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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低血糖

一、低血糖的定義:
一般而言血漿血糖低於60mg/dl,會產生一些症狀,即為低血糖;但有些症狀發生的低血糖值,會因人而異。

二、低血糖的症狀:
輕度:心悸、臉色蒼白、冒冷汗、頭痛、頭暈、易怒、虛弱、疲倦。
重度:反應遲鈍、行為反常、注意力不集中、精神恍惚、口齒不清、意識喪失。
大多數病患會從輕度症狀開始,若未加處置,會進展成重度;
但少數病人會直接進展至重度症狀而不自覺。

三、低血糖的處理方式:

  1. 能先測血糖最好
  2. 意識清楚時,先給含10-15公克糖水之果汁或糖水,15分鐘後視情況,再決定是否需再給一次糖水。
  3. 若離下餐進食時間超過一小時,則考慮進食一份主食及一份含蛋白質類的食物,如土司加肉鬆或餅乾加牛奶等。
  4. 處理完後,應持續監測血糖以做為調整飲食、運動、藥物之參考。
  5. 若已昏迷則不可給予任何食物,以免嗆到或阻塞呼吸道,並立即送醫;備有昇糖素者,可先自行注射。
  6. 不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低血糖,事後都應檢討是什麼原因造成,以防再度發生。

四、常引起低血糖的因素:

  1. 延誤用餐。
  2. 運動過度:額外運動但未增加飲食量。
  3. 藥物使用時間不對。
  4. 口服降血糖藥服用過量或肝、腎功能不良。
  5. 胰島素過量、劑量錯誤。
  6. 嘔吐、腹瀉等身體上的不適。
  7. 飲酒過量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:

  1. 每個人的低血糖的症狀不完全一樣。應熟記自己低血糖時的症狀及處理方式。
  2. 隨時攜帶急救糖、識別卡、糖尿病護照以備不時之需。
  3. 早上空腹運動者,應將藥物挪至運動後早餐前再給。
  4. 額外的運動及因故延誤正餐時間則應酌量添加點心。
  5. 常一起的親友、同事應知道您的狀況,必要時可給予協助。
  6. 若有“無預警的低血糖”應多測血糖,以判斷何種狀況。

(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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